2023年7月7日,日本海关发布了名为《关于进口申告项目·税关事务管理人制度的重新修订》的公告。
(以下为翻译内容)
《关于进口申告项目·税关事务管理人制度的重新修订》
令和5年7月
财务省·海关
随着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扩大,电商货物等的进口在增多的同时,非法药物和知识产权侵害物品等的走私也被揭发了很多。FBA货物以不正当的低价格进行进口申报以达到逃避关税目的的逃税现象日益显著。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继续确保顺利的进口、确保海关查处的实效性以及实现适当的课税,而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
最近,将把“从令和5年10月1日起,在进口申报是要求填写‘预进口货物者的地址和名字’”追加到关税法施行令上的进口申报项目中。
另外,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备案项目中将追加‘备案者与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关系’等内容,并同时附上与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委托合同的相关文件。
简而言之就是,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日本海关将进一步明确追溯FBA货物的实际进口销售者,并要求海外事业者必须指定税关事务管理人(即ACP)。
日本海关:一场“早有预谋”的狙击
日本海关此次对FBA货物的申报清关制度的修改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在与海外电商经营者长期的打交道中发觉到问题后,筹谋已久的一场狙击活动。而狙击的对象正是存在偷税漏税低申报等问题的海外电商经营者。
日本财务省、税关局以及日本运输物流行业相关的组织协会等多次针对海外经营者的不合规申报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讨论等。
例如,去年11月24日日本海关发布的《急増する輸入貨物への対応》中,日本海关注意到了FBA货物以商品尚未交易未设定交易价格为由,使用低价格的发票进行申报的逃税案正在显著增多,并把修改相关制度提上了紧急日程。
10月申告新政究竟哪里不同了?
首先和大家科普一下税关事务管理人制度(即ACP)。
什么是税关事务管理人?
海关事务管理人(Attorney for the Customs Procedures,简称ACP)。针对不居住在日本境内却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外事业者,日本海关规定,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来指定能代替自己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事务管理人,由海关事务管理人来代办进出口申报手续、查验时在场、关税等的缴纳、领取海关寄出的文件和退还金等事务。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正内容
在进行进口申告时要求填上“进口者的地址及姓名”;
进一步明确进口商的定义;
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备案申请上需要填写“备案者与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关系”并同时提交与税关事务管理人的委托合同相关文件;
税关长要求非居住者等指定并登记税关事务管理人。
从2025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的修正内容
而从2025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的修正内容显示:
进口货物需要判定是否属于电商货物;属于电商货物的需要填写售卖平台的名称和进口许可后货物的配送地址和名称。
10月新申告制度实施后进口商的转变
在过去的清关过程中,很多卖家的货物由物流商寻找在日进口商代为进口,导致日本海关无法确认商品的实际贩卖者。而10月份新修订的清关制度实施后,海关将能掌握实际进口商的信息。
ACP制度修正案实施后,仅接受委托办理手续的进口代办人将无法成为进口申报者,而身处海外的产品实际销售者将变成进口申告者,并且需要指定备案税关事务管理人(ACP)。
有侥幸心理的卖家可能会说:不过是要求填写卖家的地址名字和绑定ACP而已,我可以填假信息呀~
日本船长的答案是,NO!事情并没有
进一步明确进口商的定义
日本海关此次对清关政策的修改,不仅将在源头上掌握实际进口商的信息,还通过修改关税法基本通达进一步明确了进口商的定义,扩大了进口商的范围,除了货物的进口商外,提货后对货物拥有处理权限的人,或有进行进口目的行为的人也包含在内。
进行进口目的行为的人的示例
1.根据租赁合同进口的货物,租赁使用该货物的人
2.委托销售而进口的货物,受该货物的销售委托进行销售的人
3.为了加工、修理而进口的货物,是对该货物进行加工、修理的人
4.为了废弃而进口的货物,废弃该货物的人
虚假申报或被定性为“虚假申告进口罪”
令和4年11月24日 財務省関税局
《急増する輸入貨物への対応》
也就是说对货物拥有实际销售权和处置权的人都将被认定为进口商。那么当日本海关查明了申报时的进口商信息与实际销售者(对货物拥有实际支配权的人)不符时,进行虚假申报的进口商轻则被处于加重税的罚款,重则或将被定性为“虚假申告进口罪”。
进口商判定的示例参考
日本海关还为大家提供了四种进口商判定的实力参考。下面和日本船长一起来做做判断题,究竟谁才是进口商?
示例一
来自海外的货物直接运送至FBA仓库
当海外经营者直接将货物运送至FBA仓库时,显而易见,进口商就是海外经营者。10月新政实施后需要指定税关事务管理人(ACP)。
示例二
委托在日事业者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海外经营者将货物的清关事务委托给在日经营者A。在日经营者仅接受处理委托的清关手续,无法成为进口申报者,所以FBA货物的进口商始终是海外经营者。
示例三
委托物流商负责货物的运输
第三种情况是海外经营者将FBA货物的运输、清关都委托给海外物流商。在这个过程中海外物流商也只是起到货物承运、代交清关材料、代缴关税等的作用。所以FBA货物的进口商始终是海外经营者。
示例四
委托在日事业者进行货物的销售
第四种情况是海外经营者委托在日经营者负责FBA货物的销售,因为对商品货物拥有实际销售权的是接受了销售委托的在日经营者,所以在日经营者是最终的进口商。在这种委托销售的情况下,有两种判定方法。
1️⃣如果对货物拥有处理权限的是海外的委托人,那么海外经营者将成为进口申报人。
2️⃣在日经营者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平台上进行贩卖,则受托人成为进口商来进行销售。
从以上四个示例参考来看,无论什么情况,会被日本海关认定为进口商的都是货物的实际拥有者销售者和最终受益者。所以日本海关重新修改制度,无非就一个目的,找到货物的实际销售者,以便于管理和追责。
清关新政正式实施后的变化
十月申报清关新政实施后,主要有两条合规之路摆在大家面前。
1
JCT+ACP+逆算
JCT+ACP+逆算对于在日本没有实体公司的卖家来说是唯一的合规之路,但是JCT加逆算意味着卖家不仅要缴纳10%的消费税,还要承担逆算的高税金,虽然ACP可以申报抵扣一些税费。但是卖家的整体成本还是要上涨很多的。
2
注册日本公司
而注册日本公司可以说是最能解决根源问题的合规之路,但并不是说注册完了日本公司就可以当甩手掌了,为了不被日本海关认定为空壳公司,租赁办公场地,聘财务人员等来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向,处理税务事项等是比较基础的投入。整体的运营投入也是笔不小的数目。
避逆算固定关税将彻底消失?!
新制度实施后,日本海关可以追溯到货物的实际销售者,意味着过去物流商使用非卖家的登记进口商来进行的所谓避逆算固定关税的操作将彻底消失。即使个别物流商仍想使用假一般贸易的操作,也会因为灰色操作的运作成本提升而望而却步。
不能使用ACP进口的商品
将被强制推广实施的ACP新制度不仅会在物流清关上对卖家产生影响,在商品销售上也会对部分卖家产生致命打击。
在使用ACP进口的情况下,由于海外事业者是非居住进口商,而非居住进口商在法律上所能承担的责任有限,所以有一部分商品是ACP不能代为进口的。这些产品大多是他法令商品,只有在日本有据点的进口商才能进口(也就是说只能通过IOR模式进口),部分产品需要进出口许可证。
01
食品卫生法限制产品
食品、饮料、补品、餐具、厨具、婴幼儿玩具等
02
药机法限制产品
药品、化妆品、保健用品
03
电气用品安全法(PSE法)限制产品
家电、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
04
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PSC法)限制产品
消费生活用产品中,从结构、材质、使用状况等来看,被认为对一般消费者的生命或身体有特别危害的产品。例如婴儿床、激光指示器、浴缸用温水循环器、打火机、压力锅、乘车用头盔、登山用绳索、石油炉等。
已经在这些产品类目中深耕多年的卖家,在10月ACP新政实施后可能将面临长期断货,最后不得不退出同品类竞争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日本船长建议此类卖家注册日本公司及JCT来进行合规经营。
谁能成为我的ACP?
海关事务管理人必须是在日本境内有据点(法人则需要有总公司或事务所)的人。另外,海关事务管理人办理的海关手续符合通关业法第2条规定的通关业务的情况时,海关事务管理人必须具有报关业资格。
虽然原则上可以指定居住在日本且与自己有一定关系的人,但因为一般人不具备专业的清关知识以及处理清关业务的能力,大概率ACP的申请会被日本海关否决。
注册ACP的注意事项?
2023年9月30日之前适用
2023年10月1日之后适用
想要使用ACP清关,需要先指定海关事务管理人,并向日本海关提交海关事务管理人申请书。整个注册流程需要花费7-10个工作日左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共有9个清关关区,各关区间并未共享 ACP 注册信息。也就意味着,注册了哪个关区的ACP,就需要货物到哪个关区清关,并且由在当地海关完成注册登记的ACP来完成清关手续。
如果清关时的海关关区不同,或者清关行不同。则可能需要重新注册绑定ACP,相应的也会产生新的费用。因此,为方便抵扣,注册了ACP后,请尽量不要随意更换清关关区和清关行。